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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办学许可证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各民办培训学校应严格遵照《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如何申请取得文化类培训学校办学资质
这些信息你需要知道
01.相关法律
《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所在城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及所在区域教育行政管理单位具体管理办法
02.文化类培训学校申请前置条件
① 开办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② 办学场所的建筑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总面积的三分之二;
③ 租赁办学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
④ 办学场所应当符合规划、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⑤ 校长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有5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经验;
⑥ 有2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3名以上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专职教师;
⑦ 所在区域教育行政主管单位其他具体规定。
3. 许多地区教育局只审批文化类培训学校资质了,艺术类资质由工商局或其他业务主管单位审批。
4. 业务主管关联单位:所在区域教育局、民政局。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审批机关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审批机关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筹设有效期为3年。
所使用场地产权性质不得为民居、工业用房;一般情况下,商业/办公用地可以申请变更培训用途,综合用地部分地区需特殊处理。理论上场地租赁后立马需要到当地消防行政管理部门递交备案材料获取消防备案证明,否则被举报或巡查到后会被约谈处罚,按场地面积每平方米确定处罚金额并要求在5日内补交备案材料(不备案被查处多罚5000元,审核手续不办擅自施工的,低罚款3万元~高30万元);拒不办理备案或备案期限满5日后会被再次约谈勒令停止使用场地,直到取到相关正式消防审批文件。关于办学消防申请后期我们慢慢展开说明。